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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是哪两个方面?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10-21    作者:四川地质灾害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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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在查明地质灾害的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的学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预防评估。当然了,评价主要是分析和判断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下面四川地质灾害监理的小编主要带您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内容,来看看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破坏能力评估。

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的工作,主要评价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是由各种灾害因素反映出来的,分为历史灾害和潜在灾害。

历史灾害风险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其要素包括:灾害活动的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的频率、灾害分布的密度和灾害危害的强度。其中,灾害强度是指灾害活动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综合特征指标,只能以灾害等级相对衡量。

四川地质灾害监理

故障强度评估。

地质灾害潜在风险评估是指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地点和类型、其灾害活动的强度和规模、危害的范围和强度进行分析和预测。四川地质灾害监理隐患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性是地质灾害潜在危害的控制点和.重要的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类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双向的。有可能地质灾害发生后,能量释放,灾害潜在危险减弱或基本消失。它也可能以周期性活动为特征。灾难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失衡,新的灾难正在孕育,并将在一定条件下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发生概率和发展速率的确定、灾害范围和强度区划、区域灾害区划等。

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当在规划区内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申请城市建设建设用地、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四川地质灾害监理公司了解,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的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分层次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该报告应由合格的防灾..审查;评价结果应记录在案。

评价结果由县、市、省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评价等级进行认定,并按要求抄送省、市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项目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区和规划区内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并对施工场地适宜性评价做出结论。

四川地质灾害监理的小编认为,通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地质灾害活动参数,圈定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划分危害强度,编制地质灾害区划图。其目的是为评价地质灾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程度,为规划、部署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好此项工作。